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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再获政策资金支持 土地收益10%可用于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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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三部委联合发文,允许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公积金增值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及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这笔资金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认为,此举为未来的公租房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利于解决资金匮乏的局面。但从3种资金筹措稿源看,依旧是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左口袋”中挪到公租房的“右口袋”里,要想大规模实施公租房,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考虑和筹划。   乌市2009年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去年乌市全年出让国有土地成交价款26.85亿元。今年一季度,乌市出让土地成交价款达6.92亿元。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渠道:从市本级(含各区)年度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0%用于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费用后的净余额(含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乌鲁木齐铁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增值收益净余额);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乌昌财政预算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其他资金。   据介绍,今年乌鲁木齐廉租房的建设任务是6000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任务是2000套,目前已开工建设6134套廉租房和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超额开建13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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